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62页(428字)

美国重要反托拉斯立法。

由众议员克莱顿提出,故名。1914年10月经国会通过。

该法旨在加强和扩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作用,进一步禁止商品生产和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其主要条款为:取消实质上会限制竞争或有利于形成垄断的、在商品价格上的区别对待;禁止搭配销售和约束买主的协定;禁止为减少竞争而购买竞争对手的股票;禁止银行同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商业公司企业互派董事;宣布工会和农民组织(合作社)不存在妨碍贸易的阴谋活动,禁止法院在劳资纠纷案件中滥用反托拉斯禁令。

(该法的1950年修正案又进一步规定直接间接购买竞争者的资产从而在实质上削弱了竞争的行为也属非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做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完善了美国的反托拉斯立法。

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该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该法关于工会和农民组织(合作社)的条款,受到工农大众的热烈欢迎,被誉为“劳工大宪章”。

参见“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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