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关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88页(510字)

两个德国实行货币和经济统一的文献。

1990年5月18日由两个德国代表在波恩签署,含6章38条、联合议定书和附件Ⅰ—Ⅸ,1990年7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1)货币联盟:双方建立以德意志克为共同货币的统一货币区。德意志联邦银行是这个货币区的货币和纸币发行银行,德意志马克是整个货币区的支付手段、结算单位和保值手段。民主德国工资、薪金、奖金、养老金、房租等的支付按1∶1兑换,民主德国马克的一切其他债权和债务原则上以2∶1换成德意志马克。

在民主德国居住的自然人在银行的存款以1∶1兑换一定数量的款额(1976年7月1日以后诞生者兑换2000马克,1931年7月2日以后至1976年7月1日以前诞生者兑换4000马克,1931年7月2日以前诞生者兑换6000马克)。(2)经济联盟:社会市场经济是两个德国共同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的特征是私有制、效率竞争、自由定价和劳动、资本、货物、劳动原则上完全自由往来。

(3)社会联盟:民主德国实行联邦德国劳动法律,结社自由、工资自主、参与企业决策和解雇保护,并引进联邦德国的养老金、疾病、事故和失业分层次的社会保险体制以及社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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