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原则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4页(277字)

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各国按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包括序言和以下七项原则。

(1)在国际关系中,各国应避免使用武力或用武力相威胁、或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其他方式来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和正义。

(3)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管辖国内事务。(4)依照宪章彼此合作。

(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和自决权。(6)各国主权平等。

(7)各国须忠实履行依宪章所承担的义务。联合国大会宣布,这七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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