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4年贸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54页(354字)

美国最重要的贸易管制法律之一。

1970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设立了“国际贸易及投资政策委员会”(亦称“威廉姆斯委员会”),负责研究美国国际贸易的政策及现状。委员会由商人、劳工领袖及一些学者组成,主持人为依撒亚·弗兰克教授。

委员会起草了新贸易法草案,并于1974年12月经美国国会讨论通过,命名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共分六篇,主要特点是:(1)授权总统就消除非关税壁垒与各国进行谈判;(2)强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不限于工业品,也应包括农产品;(3)当进口商品的竞争造成严重危害时,总统有权采取提高关税、设置进口限额等措施;(4)授权总统在国际收支发生紧急情况或外汇市场上美元汇价过低时,可采取有效期为150天的进口限制措施,如进口附加税和临时性进口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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