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78页(800字)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等领域内的协调与合作。
它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基础上的新型国际关系。其开端可追溯到1955年的亚非会议。1968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强调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进行经济合作及自力更生发展本国经济的必要性,成为南南经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1970年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举行的第三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对南南合作进行了详细讨论。
1974年第六届联合国特别会议,通过旨在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经济合作与改变不平等南北关系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特别提案。此后,在多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77国集团部长会议及联合国贸发会议上相继提出了一些具体行动计划和纲领,并逐步得到实施。
南南合作的基础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维护政治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任务,在经济资源和发展条件方面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发展中国家认识到,经济和政治上团结合作是抵制旧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有利条件。经过20多年的努力,南南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内容更加广泛,形式由双边向多边发展,以集体自力更生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合作是现阶段南南合作的重要方式。南南合作的范围涉及工业、农业、贸易、金融、海运、技术等领域。具体表现为:在生产方面建立各种区域性开发组织,兴办合资企业;在贸易方面发展互惠贸易,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以及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在金融方面设立多边发展基金和金融机构;在技术方面加强交流等。南南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障碍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内外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在发展资金、技术、市场、产品等方面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赖性过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破坏和干扰等,尤其是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的雷同,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着南南合作的扩大。
但是,南南合作是历史潮流,一定会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障碍,取得更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