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化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81页(1260字)

运用市场内部化方法分析跨国公司行为的一种理论。

该理论的主要倡导者有鲁格曼、巴克利与凯森。它通过强调中间产品市场,而非最终产品市场的不完善扩展了市场不完善模型。

巴克利与凯森指出:现有的跨国公司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是缺乏一种完备的理论基础,尤其是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之外的许多活动,如研究与开发、推销、劳动力培训、管理队伍的建立,等等。这些活动的产出不仅是生产所需的中间产品,而且还是与专利、人力资本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知识。

中间产品市场与最终产品市场一样是不完善的。面对这种不完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试图把中间产品的交易予以内部化。

所谓内部化是指用企业内部的管理协作即内部市场,取代自由交换的契约关系(即外部市场)。例如,当政府以税收、关税、红利汇出及汇率政策形式干预经济时,企业就有了内部化的动力,此时它们可以采用转移价格手段从中获利。

再如,知识产品的性质或价值很难确定,卖方比买方可能对此拥有更多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卖方很难说服买方接受其定价。

因而,卖方为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在企业内部直接应用这类产品,而不是在外部市场上出售。

当这类内部化过程跨越国界时,跨国公司就产生了。据称,企业从事内部化的动力主要取决于下述4组因素之间的关系:(1)产业专有因素,如产品的性质,外部市场结构、规模经济;(2)区域专有因素,如地理上的距离、文化差异;(3)国家专有因素,如政治、财政因素;(4)企业专有因素,如组织内部市场的管理能力。

其中,产业专有因素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在产业专有因素内部,知识因素又最为关键。原因是:(1)知识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垄断优势,它最有利于企业自身通过差别定价予以开发;(2)知识的生产要求长时期的研究与开发,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的任何阶段,所获得知识的价值都很难确定;(3)知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种特性一方面使企业通过外部市场开发其价值存在易扩散的风险,如采用技术许可证方式可能使许可证接受者扩散到其他未支付费用的企业,尽管发放者对此有权进行监督,但又会发生较高的监督费用;另一方面其他企业应用这些知识并不会增加知识生产的成本,因而知识生产者倾向于在其子公司开发其价值。

与此相对应,内部化过程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费用或成本。

其中包括:更多的核算与信息控制成本、更高的通讯费用、跨国公司因在东道国受到政治歧视而发生的费用,等等。总之,企业从事内部化的基本前提是其总收益要大于其总成本。反之,假如内部化的收益小于成本,那么企业就会求助于外部市场。

此时,知识的价值就有可能通过发放许可证方式予以开发。跨国公司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拥有内部化优势,能够比其他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把上述各类专有因素予以内部化。

内部化理论不仅解释了企业在国际间的扩张,而且也解释了企业在国内的扩张。在这种意义上,跨国公司的扩张只是这一理论的一个特例,或者说市场内部化跨越了国界。

此外,这一理论也说明了企业为什么有时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有时又采用其他方式服务于外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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