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04页(658字)

欧洲共同体为加速其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进程而于1979年3月13日创立的稳定货币区。

1978年由联邦德国和法国提议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经过一年时间的谈判与协商,该体系终于诞生。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是:(1)创立欧洲货币单位,这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欧洲货币单位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货币加权计算组成。

每种货币所占权重主要根据各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在欧共体内贸易额所占比重加权计算定出权重。

权重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如果其中一种货币的权重变动超过25%,或有新成员货币加入货币篮子也可提前调整。

(2)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货币之间实行中心汇率制,对美元等其他货币实行联合浮动汇率制。所谓中心汇率制,是指在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中心汇率基础上,制定出各国货币之间的中心汇率并规定各货币之间汇率可在中心汇率上下2.25%幅度内波动,西班牙比塞塔例外,波动幅度为上下各6%。当体系内某一种货币波动幅度接近或达到上、下限时,该国有义务干预市场以稳定汇率。(3)逐步建立欧洲货币基金。

为支持各种稳定汇率的措施,提供政府间的清偿手段,各成员国把自己20%的黄金和20%的美元储备交给欧洲货币基金,建立共同储备,而各国则换回等量的欧洲货币单位。此外,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之间相互支持的信贷体制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极短期的互惠信贷。在信贷双方的中央银行进行,没有数量限制,为期30天~45天。第二种是短期货币支持贷款,期限3个月~6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第三种是中期财政信贷,为期2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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