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3页(101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该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并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发行后,原来流通在各解放区的地方币陆续停止发行,并按规定比价收回。

在全部收回前,按一定比价照常流通。

1949年1月北平解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平。

1951年底除西藏与台湾省外,全国货币已经统一,人民币成为惟一合法货币。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1种,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并依此比价收回第一套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成为新中国第一套完整精致的货币,对健全新中国的货币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

第三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比价为1∶1,在市场同时流通。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1980年版的人民币,即第四套人民币。解放初期,各口岸均实行差额汇率。1950年3月全国财经统一后,3月13日对美元牌价为42 000元兑换1美元。

1950年12月16日美国冻结中国资金。1952年元旦起,中国人民银行停止美元挂牌,最后牌价为22 270元~22 490元兑换1美元。1968年对外贸易试行以人民币计价结算。1971年买卖人民币改为单一牌价。

1972年9月14日,恢复对美元挂牌,当天牌价为100美元兑换221.74元。1974年8月12日起,取消单一牌价,改挂买卖价,9月18日起,由新华社每天公布对外人民币牌价。

近20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发生巨大变化。1970年每100美元兑人民币246.18元,1980年兑149.84元,1984年兑232.00元,1988年兑372.21元,1990年兑522.21元。

1992年9月兑550.72元。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实行“并轨”,1994年1月兑870元。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3月6日颁布“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对携带外币入境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并须向中国银行按牌价兑换成人民币方可使用。

199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次携带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在边贸发达的地区和口岸允许小额人民币进出境和用于贸易结算。

从而结束了长达42年之久的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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