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分类法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67页(472字)
亦称克拉克分类法。
最常见的产业分类法。它把全部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种产业分类法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便在澳大利亚使用,是由当地的经济学家费希尔(A.Fisher)创立的。
以后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C.Clark)等人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研究了产业的发展规律并取得了成果(参见“佩蒂·克拉克定律”条),于是这种分类方法被广泛采用。
这一分类法的意图是要通过产业分类来反映出产业活动的层次,第一产业是取自天然的产品,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第二产业是对产品进行加工的部门,包括制造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建立在产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从事劳务活动的部门,它包括除产品生产部门以外的所有产业。不过对某些部门的归属是有争论的,如采矿业按理应归入第一产业(在澳大利亚现仍被列入第一产业),但一般被作为工业的一部分而列入第二产业。
公用事业中的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有的被算作工业部门而列入第二产业,有的包括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和通讯业一般包括在第三产业中,但也有把它们算作第二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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