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权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02页(275字)

与伯尔尼公约并存的重要的国际性版权公约。

195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在日内瓦讨论通过,1955年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国民待遇原则;(2)受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即须在版权页上附有版权标记C或R、首次发表日期、作者姓名;(3)受保护作品应包括一切“文学、科学及艺术作品”,但不限具体内容;(4)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及翻译权等;(5)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发表后25年。总的来说,《世界版权公约》所提供的版权保护水平比《伯尔尼公约》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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