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协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27页(251字)

1972年6月,联合国于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上公认必须防止人类历史环境和自然环境遭受污染而破坏,并要求各国通力协作。

1972年11月,第17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的协约草案”,其目的在于用科学方法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入协约各国有申报本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义务,供汇总编制“世界遗产一览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用以培养专业人员,促进科学研究等活动。1975年协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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