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集体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49页(993字)

苏联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小农经济联合为集体经济的过程。

是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十月革命前,俄国共有2000多万个农户。

除了地主和富农拥有极少的现代农机具之外,大量使用原始木犁或铁犁等简单农具。革命胜利后开始建立集体经济,大体经历两个发展阶段。1917~1929年上半年是试验和初步发展阶段。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化,鼓励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到1929年中,共有集体经济5.7万个,其中共耕社占60.2%,劳动组合占33.6%,公社占6.2%,总共联合100.8万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9%。从1929年下半年起进入全盘集体化阶段。

自从1926年实行工业化以来,国家对粮食的需要量迅速增加。可是1927年底和1928年底接连发生两次粮食收购危机,收购量减少1/3左右,这对工业化是一个严重威胁。苏联共产党和政府一方面采取应急措施,强制农民出售余粮,另一方面决定加快发展国营农场和集体化步伐,增加拖拉机等现代农机具供应。于是自上而下地掀起了全盘集体化运动,整村、整乡,乃至整州的农民加入集体经济。

1930年又决定产粮区在2年~3年内,其他地区在3年~4年内基本实现集体化,并将劳动组合定为基本形式,实行消灭富农阶级政策。于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到处可见。农民不满,再加上富农的煽动破坏,农民大量屠宰牲畜。

1931年政府虽然采取一些措施制止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行为,但集体化的速度并没有减慢。到1934年基本实现农业集体化,1937年全部完成。全国建立起集体农庄24.4万个,参加的农户达1850万户,占农户的93%,占播种面积的99.1%。

此外还建立了5818个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和3992个国营农场。农业中形成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劳动组合式的集体农庄制度成为苏联社会主义农业的主体。集体化的实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为工业化提供了粮食、原料、资金、劳动力和商品市场,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但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力特别是畜牧业遭到严重破坏。1933年牲畜头数比1928年减少1/2左右,其中作为役畜的还减少50.4%。

以后,由于对农业实行高征购和低价格政策,以及集体农庄制度本身存在种种缺点和弊病,苏联农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牲畜头数直到50年代中期方恢复到1928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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