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2页(868字)
全称突尼斯共和国。
北非发展中国家,实行国营和私营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市场经济。其国土面积16.4万平方公里(1996年),人口900万人(1998年年中数),首都突尼斯,货币名称第纳尔。1956年3月20日独立后,政府用赎买方式,将原属法国经营的工商业、金融机构等收归国有,限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推行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但收效甚微。从1969年起,调整了经济政策,在发展国家资本的同时,鼓励外国资本和私人投资,修改土地革命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从60年代的4.7%,上升为70年代的7.4%,进入80年代,受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石油价格下跌影响,发展速度放慢,1980~1990年为3.6%。
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89.2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440美元。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16%(1990年)。
全国有2/3的土地宜于耕作。合作化阶段,生产停滞,放弃合作化后,粮食产量有明显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要。经济作物有橄榄(橄榄油产量占世界第四位)、葡萄、柑桔(其中1/3供出口)。
矿产资源中,近20多年来,石油产量增加很快,1990年原油产量453.6万吨,已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磷酸盐产量占非洲第二位,1988年产量602.7万吨,铁矿石1990年产量(按含铁量计算)28.8万吨,能基本满足本国钢铁工业的需要。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1990年)。外贸长期逆差。
原油、磷酸盐、橄榄油是三大出口商品。1990年这三项出口值占出口总值的26.1%。进口有粮食、机器和交通设备等。与法国的经贸关系最为密切。政府正在大力发展旅游业,旅游收入是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1997年外国直接投资3.16亿美元,外债总额113.23亿美元,现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8%。
1998年,其商品出口额为57.46亿美元,进口额为83.33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为192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69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50美元,在世界排名105位,国际储备总额为18.5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