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9页(369字)

关于各国探测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条约。

目的是约束各缔约国须为和平目的而利用外层空间。1966年6月,美国和苏联向联合国提交关于利用空间的条约草案;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在该草案基础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文件;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9日批准了这一文件。

经美、苏、英等五国批准后,条约于196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条约规定,各缔约国禁止在天体上、月球上或空间其他物体上装置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各国不得对月球或其他天体提出主权要求;各国应对其空间活动及其领土上发射到空间的物体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必须协助处境危难的航天器;各国的空间设施和运载工具应在互惠的基础上向其他国家的代表开放。

各缔约国一致同意公开地,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进行外层空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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