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90页(762字)

简称万国邮联。

协调各国间邮政服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1874年第一届国际邮政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1875年7月1日《伯尔尼条约》生效,正式成立了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邮政总联盟改为万国邮政联盟。

总部设在伯尔尼。截至1991年1月,成员包括世界五大洲168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最早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政联盟。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0、1951年两次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的有关会议。1971年10月,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万国邮联于1972年4月13日通过决议,承认中国在万国邮联中的合法代表权。1972年5月8日,中国决定加入万国邮联。在1984年邮联第19届代表大会上,中国被推选为大会副主席。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促进国际合作;制定了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统一了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简化了邮政账务的结算方法。

1987年,为了加快邮件运递速度和改善邮政业务质量,在万国邮联范围内第一次制订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协定和细则的标准范本,并通过一项特殊建议,即吁请万国邮联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开办这项符合时代需要的新业务。组织机构:(1)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举行一次例会。

主要任务是修订各项法规,审批预算,选举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和国际局正、副总局长。(2)执行理事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由40个理事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国由代表大会按地区分配的原则选举产生,每届代表大会至少更换一半理事国。(3)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由35个理事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4)国际局,常设办事机构,相当于秘书处。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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