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84页(600字)
英国政府特许对东方经营垄断贸易,进行殖民扩张的组织。
全名是“在东印度群岛贸易的伦敦商人的总裁和公司”。1600年成立。领有“皇家特许状”,享有同好望角以东各国贸易的垄断权。最初在马来群岛一带进行香料贸易。后在印度建立据点和商馆,拥有军队和舰队。18世纪初又获得对印度宣战和媾和的特权。
到18世纪中叶,它依靠海上优势和发达的工商业,通过战争,排挤掉法、荷在印度的势力,确立了在印度的独占统治。1757年东印度公司的军队以武力侵占了孟加拉,之后陆续侵占印度其他各邦。到1849年占领了整个印度。18世纪中叶以前,公司对印度的掠夺主要是垄断贸易。之后,掠夺手段不断增加,包括:洗劫宫廷国库;征收巨额田赋;经营种植场,实行强迫劳动;垄断食盐、鸦片贸易等。把在印度种植的鸦片输入中国,毒害中国人民。
1757~1815年间,公司从印度搜刮的财富约达10亿英镑,成为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英国政府还依靠该公司在印度的财产和武力,对亚洲其他国家进行侵略和掠夺,先后侵犯或掠夺缅甸、阿富汗、伊朗等国,占领亚丁、新加坡、下缅甸和中国的香港等地。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已取得巨大成就,为适应新兴工商业资本发展的要求,英国议会于1813年和1833年先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和中国贸易的垄断权。1846年英国政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后,东印度公司于1858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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