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09页(485字)

欧洲货币中长期贷款的主要方式。

基本做法是将一笔中长期贷款分成若干固定的短期(3或6个月)利率调整阶段,每一阶段末根据当时市场的短期利率确定下一阶段的贷款利率。具体做法有3种:(1)循环贷款。在贷款协议中不确定固定的贷款数额,仅规定最高限额,借方可根据其资金需要和市场利率情况,随意提用和偿还贷款,贷款协议直到贷款期限终了一直有效。(2)固定数额贷款。

根据贷款协议,全部贷款在某一时间一次贷出,还本付息可分期进行,如果提前偿清贷款,贷款协议即告终止。(3)备用贷款。

借贷双方就贷款限额和期限达成协议后,借方不承担必须使用贷款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提用贷款,也可以不提用贷款,但须对贷方支付承诺费用,借方提用贷款要提前通知贷方银行。展期贷款的借款成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利率,一般采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息。

二是利差,即在基础利率上的加息。三是其他费用,如承诺费等。后两者构成银行的利润来源。

它最早出现于1966年,7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中长期贷款方式,并且广泛应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和对主权国家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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