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标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18页(277字)

亦称应付标价法。

表示汇率的方法之一,与间接标价法相对。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也就是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折合为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两种货币币值对比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折合的本国货币数额比以前增多,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下跌,称外汇汇率上升。

反之,则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上升,称外汇汇率下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

美国曾一直采用直接标价法,但为了与国际市场上美元交易的习惯标价相一致,从1978年9月起,除对英镑外,对其他货币均改用间接标价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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