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工作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20页(361字)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英国殖民当局在澳洲将流放犯分派作为仆人的制度。

1789年,菲利普任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总督时首倡此制,部分流放犯由殖民地总督指派作为私人业雇主的仆人,其食宿衣着费用仍由殖民当局提供。1795年,新任总督亨特决定限制指派的人数,并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和地方行政长官颁发通行证,被指派的流放犯不得擅自活动。1804年,殖民地当局为减少实行指派制的行政费用,决定改由业主负担指派流放犯的饮食和衣物,并允许被指派的流放犯在工余时间外出打工。后因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指派多在城镇,不利于对流放犯的惩戒,被指派的流放犯与其家属从事商业活动等,于是有中止指派工作制之议,并于1839年停止实行。1841年7月该殖民地的总督写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说,指派工作制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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