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仲裁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1:2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15页(398字)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一种方式。

仲裁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有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端处理完毕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指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有固定组织和仲裁规则,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仲裁方便,具有稳定性。常设仲裁机构有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依据的规则是1965年由世界银行主持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设在世界银行在华盛顿的总行内,中心下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调解员。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办法可以是调解、仲裁或先调解后仲裁。这种程序既可以由投资者主动提出,也可以由国家主动提出。仲裁庭对争执事项应以多数票作出决定。缔约国应承认依照《公约》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在其领土内执行该裁决所确定的财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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