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的“三分法”和“四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3页(585字)

“三分法”是指萨伊在其主要着作《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中对政治经济学的划分:生产、分配和消费。

詹姆士·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25)中又补充了交换,成为“四分法”,这种分类从此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标准分类法,对当代西方经济学仍有显着影响。

就人类社会最一般的经济活动来说,“三分法”或“四分法”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就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经济制度来说,这种分类法不足以揭示其特定的本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其本质特征是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既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生产,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

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机制,是亚当·斯密的科学功绩之一,萨伊提出“三分法”的旨意恰在以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去代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殊”,这是他庸俗化了亚当·斯密学说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分法”或“四分法”将人类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平列起来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它割裂了经济过程的内在联系。将这种分类法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只能起到掩盖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根源在于其生产制度内部,在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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