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生产力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0页(977字)

一种为资本主义剥削进行辩解的分配理论。

德国经济学家约翰·杜能(John H.Thünen)是该理论的主要先驱者之一。他在1826年出版的《孤立国》一书中,最早以边际原理分析包括地租、利润和工资在内的所有分配概念。他虽没有提出边际生产力这一名词,但已提出了该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他的理论与后来的理论相比,最值得注意的不同点在于他承认存在着剥削。

此外,爱尔兰经济学家芒梯福特·朗菲尔德(Mountifort Longfield)和伊萨克·巴特(Issac Butt)也是边际生产力论的先驱者。他们在19世纪30年代的着作中也分别发表了类似于边际生产力论的观点,但不及杜能的论述完整。

边际生产力论的最大代表是19世纪末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他在《财富的分配》(1899)一书中首创边际生产力这一名词,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理论。他的论证包括以下3个层次:①他宣称,资本(包括土地投资)和劳动一样具有生产力。②当资本量不变而相继增加劳动时,每单位追加劳动量所增加的产量(产值)依次递减;同样,当劳动量不变而追加资本时,单位资本生产力也递减。

③由于劳动和资本双方利害的权衡,决定工资的必定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即最后增量劳动所增加的产量(产值),决定利息的也必定是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克拉克断言,这就是在充分自由竞争的静态条件下的分配法则,它表明劳动和资本均按自己对生产的贡献得到了应得的报酬。克拉克否认在静态条件下资本利润的存在,他认为平均利润是企业家执行组织职能的劳动报酬,而超额利润不过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暂时现象,因而属于动态范畴。

他还断言,超额利润最终会消失,而且它必然更多地转化为劳动工资而不是转化为资本利息。

克拉克的这一理论是生产三要素论、生产力递减法则以及边际效用论的结合。

其根本谬误在于: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将使用价值生产条件混同于价值生产条件;将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暂时的甚至是不合乎经济要求的现象视为普遍法则和论证依据;将级差地租法则中所体现的边际原理不适当地扩及所有的分配领域。由于边际生产力论具有明显的辩解性,精巧的论证和认为分配决定原则的一致性等特点,至今仍被西方许多经济学家所采纳。

上一篇:洛桑学派 下一篇:马歇尔的经济理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