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利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5页(555字)

庇古以后的福利经济理论的总称。

新福利经济学与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在理论和方法上的主要分歧在于:旧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基数论,可以在个人间对效用进行比较,并且采用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而新福利经济学则主张效用序数论和个人间效用大小的不可比性,并且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

新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帕累托,他最先提出了序数效用论和资源最优配置的概念。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后,由于希克斯(J.R.Hicks,1904~1988)、卡尔多(N.Kaldor,1908~1986)、伯格森(A.Bergson,1914~)和萨缪尔森(P.A.Samulson,1915~)等人的研究,系统的新福利经济学才得以形成。按照新福利经济学对福利概念的解释,一个人福利的好坏是指他所得到的效用水平的高或低,而社会福利则取决于组成社会的各个人的福利。

由于个人间的效用无法比较,因此新福利经济学放弃了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仅以资源的最优配置作为达到最大福利的条件。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新福利经济学建立了一整套生产和交换的最优条件,并提出了福利标准和补偿验证的方法,以及社会福利函数论,据此对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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