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83页(497字)

是国家凭借其信誉,按照有偿的原则,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资金,以满足财政用款的需要。

公债的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可以是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居民以及其他非经济组织或团体,也可以是别的国家。公债作为国家信用的原始形式和典型形式产生于封建社会。

公债的迅速增长是在资本主义财政形成之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债急速增长,成为弥补财政赤字、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手段。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公债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国家职能的加强和政府活动范围的扩大是公债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

国债的分类有多种。

按地域分类,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认购的主体通常是本国公民或本国的经济实体,发行和偿还主要以本国货币进行。

外债是国家在本国境外发行的公债,承购主体通常是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公民,发行与偿还通常以外币进行。公债的类型按债期长短分,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1~10年)和长期公债(10年以上)。

按利息支付分,可分为有息公债、有奖公债、无息公债等。按发行方式分,可分为自愿公债和强制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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