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利润与经济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00页(601字)

企业界一般是用会计概念来给利润下定义的。

在这里,利润是从事经营的收入减去会计成本后的余额,它指支付了企业使用的所有其他资源的报酬后,从产权资本即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可供使用的金额。这个利润常称为营业利润。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企业所有主提供的投入(资金与工作),也是必须支付报酬的资源,因而在计算利润时应把产权资本的正常收益和所有主——企业家的工作报偿当做经营成本来考虑,同支付借款的利息、支付劳力的工资一样,从营业利润中减除,得来的余额就称作经济利润。

经济利润与营业利润的这一区分,有助于对商品经济下存在利润现象的说明。

为了诱致私人把他的资金投到特定的活动中,而不用于现行消费或投到别处,必须按正常的收益率或利润率给以报酬。这个正常的利润仅仅是资金的价格,它同劳力、物资、能源所有价格性质并无二致。

所有主所提供的投入的成本,为一部分营业利润的存在作了解释。而经济利润的存在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管理经济学提出了种种关于经济利润的解释:有摩擦论(归因于产品需求与成本条件的不可预测的变化);垄断论(归因于规模经济、资本条件、专利保护等因素造成的垄断地位);创新论(归因于创新的成就);补偿论(归因于特别成功的有效经营)等。经济利润可由其中一种或若干种的结合而产生。利润为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某种标志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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