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52页(348字)

指政府向私人提供的产品与劳务,它们和通过市场经济提供的私人货物(private goods)相对待。

私人货物的提供服从两项原则:一是排斥原则,这意味着未付钱的任何人将不允许从消费该特定货物或服务中获益;另一是抗衡原则,简单地说,当我使用一项私人物品时,我的使用排除你使用的可能性,你我不能同时吃一个苹果。公共物品则指那些上述两原则皆不适用的物品;它们能为许多人同时共同消费,无须额外的成本,也不降低有关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公共物品有由政府提供的国防、治安、环境保护等。

这类东西通常是通过政治程序与政治决策提供的。

政府经济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是不收代价,而是强制性地通过征税由公民来承担它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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