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41页(840字)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由印度尼西亚、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于1967年创立,宗旨是积极合作以促进该地区的和平、稳定、进步与繁荣。

东盟的成员资格对所有的东南亚国家开放,现共有成员9个国家,包括前面所说的5个和文莱(1984)、越南(1995)、老挝(1997)、缅甸(1997)和柬埔寨(1999)。

东盟的3个主要目标是:第一,通过共同致力于实现平等和合作精神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加强东南亚国家得以成为繁荣和平的共同体的基础;第二,在处理该地区国际关系时永远地尊重公正与法律原则和坚持联合国宪章精神,以此促进地区和平和稳定;第三,促进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科学和管理领域有共同利益的事务上的积极合作和相互帮助。

东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东盟政府首脑会议。东盟政府首脑会议每3年召开一次正式会议,期间召开至少一次非正式会议。

此外还定期召开东盟(外交)部长会议、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部门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非经济部门部长会议、联合部长会议等等。

东盟常务委员会是协调东盟和东盟部长会议关系的机构,直接对东盟部长会议汇报工作,设主席1名,主席由主持会议的东道国担任,成员有东盟秘书长和东盟各国的东盟国家秘书处总裁。

东盟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回顾和评估各委员会的工作。

东盟还设有秘书处,其最高行政负责人为秘书长,秘书长由东盟政府首脑根据东盟(外交)部长会议推荐任命。

秘书处的职责是启动、建议、协调和执行东盟各项活动和政策,对东盟政府首脑会议负责,对所有的东盟部长会议负责,对东盟常务委员会负责。

在东盟各国外交部建立了东盟国家秘书处,负责执行国内与东盟事务有关的活动,由总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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