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财政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26页(608字)
把财政支出、税收、公债看做是调节经济的工具的一种财政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勒纳(A.P.Lerner)在1941年和1943年的两篇论文中提出。在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经济学家积极倡导的是政府完全不干预的自由经济,经济发展的均衡与稳定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的,财政只是满足实现政府职能的基本需要,并不具备任何调节经济的职能。着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后提出采用增加政府公共支出的刺激经济复苏的思想之后,凯恩斯主义成为财政政策的主流。勒纳于1943年2月在《社会研究》杂志发表了《功能财政和联邦债务》一文。
他认为,政府不应拘泥于“健全财政”的法则,即把平衡预算视为一个国家财政是否健全的标志。因为平衡预算并不是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对于政府来说,重要的事应当是积极地运用财政政策去平衡经济。他认为在货币经济中,由于工资和价格具有太大的粘性,以致于不能使所有市场处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的临界点。他认为政府任何时候应保持一个合理的需求水平。如果社会总需求不足,失业率提高,政府应该增加政府购置支出和转移性支付,或者降低税率;如果社会总需求过度,引发通货膨胀,政府应该减少支出,提高税率;当社会上借贷资本过剩,应当出售政府债券;当社会上现金不足,政府应当收购其债券。
按照功能财政理论,政府财政重要的不是保持预算的平衡,而应保持整个社会经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