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9页(581字)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企业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经济赔偿的保险保障形式。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其不确定性的风险程度仅次于矿业和建筑业。它的风险来自于:①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冰冻、雹灾、旱灾、虫灾等;②社会风险如火灾、偷盗、贪污、罢工、战争和内乱、社会结构的改变、工业技术的改变等;③经济风险如农产品价格或者农用物资价格的浮动,或者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者难以预料的投资贬值等;④从事农业中的人身危险,农业和农村的生产条件差,工作比较分散,因此意外事故发生的比例就很高。

中国的农业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50年开始试办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的。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农业保险可分为农作物保险、农产品保险、家畜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业保险等。

农业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多半是划归为政策性保险,即为了配合国家的某种政策而实施的保险。其特点是国家要有法律法令,政府要在经费上给予补贴,整个经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民只承担一小部分保险费。

有的国家如菲律宾,向农民贷款的银行还要分担相当部分的保险费。农业保险公司一般隶属于农业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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