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理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6页(248字)

共同海损是“单独海损”的对称。

共同海损理算是共同海损的全部审核和计算工作。一般情况下,发生了共同海损后,首先由船方委托共同海损理算师进行理算。其程序是确定理算地点、时间和法律依据,对受损船、货进行检验,并提出海事声明和海事报告,收集共同海损的有关文件和单证,各利益关系方必须按照要求期限提供有关计算的必要材料,核定应赔偿的金额、分摊的价值和分摊金额,核定各利益关系方应付和应收金额,最后是编制共同海损理算报告并分送船、货各利益方及保险人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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