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7页(190字)

指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每一笔业务都要确定自身所能承担的责任额。

自留额以外的部分要进行分保,在成数分保业务中自留额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在溢额分保业务中则以金额来表示。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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