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终消费支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13页(526字)

指一般政府在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以及在公共消费服务上承担的支出。

这些支出主要是靠税收或政府的其他收入提供资金的。消费货物和服务是为了直接满足个人或社会成员的集体需要的无须生产过程进一步加工的货物和服务。

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是指由某个住户获得,并用于满足该住户成员需要的货物和服务。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一般都能在市场上买卖,当然也可以实物转移的形式免费提供或按经济意义不显着的价格提供。所有的货物和大部分服务都是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公共消费服务是指同时提供给社会全体成员或社会中某一部分的所有成员(例如生活在某一地区的所有住户)的一种服务。

公共消费服务由社会全体成员或社会中某一部分所有成员自动获得并消费,无须采取任何行动。公共消费服务主要有安全和防务、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公共卫生的维护、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等等。公共服务不能在市场上出售。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可划分为以下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在其拥有的非市场生产者的产出上的支出,它等于相应的非市场生产者产出的虚拟价值减去其销售收入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政府在市场生产者生产的消费货物和服务上的支出,即政府单位向住户提供市场生产者生产的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购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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