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57页(736字)

国际贸易统计有两种基本分类: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别分类。

把进出口贸易的统计资料按这两种分类方法分别组成棋盘式统计表,可用以对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进行各种分析。也可以把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按上述两种分类的国际贸易动态数列分别进行动态分析。

商品分类,由于各国分类方法不尽相同,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制定了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

据1986年修订第三版,现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按5位数字编码,第一层次分为10大组:①食品和活牲畜;②饮料和烟草;③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④矿物燃料、照明及有关材料;⑤动植物油脂和蜡;⑥化工产品(以上未列举者);⑦制成品(按物质分);⑧机器和运输设备;⑨杂项制造品;⑩其他。

为了满足经济分析的不同需要,联合国又制定了“广义经济类型商品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简称BEC),第一分类分为3个层次,其中第一层次分为7大类:①食品和饮料;②尚未列举的工业产品;③燃料和照明用品;④资本品及其部件与附件(运输设备除外);⑤运输设备及其部件与附件;⑥未列举的消费品;⑦其他商品。

国别分类指按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分类。这种分类是按“对外贸易双记录原则”进行的。亦即出口国每一笔出口贸易统计,必须有一笔贸易对手国相应的进口贸易统计。只有实行这个原则,才能使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数字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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