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价格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61页(735字)

反映一国居民各个时期所消费的一定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平均变动程度的相对指标,有些国家称之为生活费指数(Cost of Living Index)。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编制消费者价格指数。各国编制的有些是通过选定地区来反映不同时期城市职工或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变动程度的,如美国等;也有一些是通过一些选定地区来反映全国消费价格变动程度的,如德国等;还有一些仅仅编制一、二个城市或地区的消费价格指数,如亚、非、拉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等。

各国编制的消费价格指数的原始资料普遍采用抽样法取得。

计算方法大多数国家采用固定基期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亦即拉氏或拉斯贝尔公式)。

式中I。为消费价格指数,p0为基期商品价格或劳务费率,p1为计算期商品价格或劳务费率,w(或p0q0)为基期权数,式中的权数w系居民各项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

各国居民消费支出的繁简虽有不同,但一般分为食品、衣着、住房、交通、医疗保健、教育、娱乐、杂项等几大类。由于居民消费支出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编制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隔一段时间后需根据调查资料进行调整。

消费价格指数的作用如下:①反映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②消除各项指标动态序列的物价变动因素;③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数据之一;④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作为解决劳动纠纷,调整工资水平的重要参考数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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