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76页(574字)

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编制、公布的、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自由程度的一项指标。

该指数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等47个国家的研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组织专家学者讨论衡量经济自由的标准。

以后传统基金会继续研究,设计制定出衡量政府在10个方面限制经济活动的状况来评定。这10个方面是:①贸易政策;②税收政策;③货币金融政策;④外国投资法规;⑤资本流动;⑥政府支出和国有企业;⑦财产权;⑧经济法规;⑨工资、价格管制;⑩黑市规模。

传统基金会将这10个方面进一步具体化为17项指标。对每项指标将各国(地区)进行评级所依据的数据都是国际组织公布的统计数字,不是使用民意测验或主观评价。

同时,对各国(地区)评级的涵盖期为20年,是就政策对经济自由产生的长期结果进行衡量和比较的。

编制指数时,先计算各项指标的分指数,再将计算得的分指数进行汇总,最后把经济自由指数按1分至5分的尺度排次序;1分为最自由的经济,5分为最不自由的经济。

1997年公布的指数包括156个国家和地区。香港位居榜首,新加坡、巴林和新西兰分别被排在二、三、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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