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和损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87页(401字)

美国财务报表的两个要素。

它们代表那些不直接与企业的正常收入获致活动相联系的有利和不利事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中将它们定义为:“利得(或译为溢余)是某一主体除来自收入或业主投资得到的收款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增加。损失是某一主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利得和损失可按其来源加以描述和分类:①来自与其他主体所进行的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是对比交易所得和所失(成本)的净结果,如证券出售和固定资产处置等;②来自某一主体与业主以外的其他主体间非互惠性财物转移,如捐赠、赔偿及罚款等;③因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而发生的结果,如外汇汇兑损益等;④其他情况而产生的结果,如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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