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91页(465字)

对存货数量和金额所采用的核实方法,其目的是对存货进行控制。

一般采用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perpetural inventory system)和实地盘存制(periodic inventory system,也称定期盘存制)。永续盘存制系指按照存货和销货成本每日的变动,保持一种流动的、连续的记录。这种记录有助于管理控制和编制内部报表,不过每年仍然最少需要实地盘存一次,以检查抄账是否有误。与此相反,实地盘存制并不保持存货的连续记录,它只是在会计期末实地盘点时,才对销货成本和存货结余进行计算。

在实地盘存制中,企业在购货账户中记录存货的购买,存货账户一直是从上期期末结转过来的期初余额。直到期末,为编制财务报表,它将期初存货和购货加总,得到可供销售的总成本,再清点出期末存货,从可供销售的成本中扣除它,从而得到销货成本。

一般说来,永续盘存制更准确,但成本高,不过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遍推广,多数企业会采用它;实地盘存制准确度要低一些,但它成本较低,适用于单位成本较低的存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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