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变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92页(835字)

包括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两个方面。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它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能进行:①法规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求;②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情况的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

下列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①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前期相比具有本质差别时采用新的会计政策;②对初次发生的或以前发生过、但其影响不大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选择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差别不大,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中的规定相同。该准则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所产生的任何调整应作为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予以报告,有关的其他资料也应重新表述,除非无法做到。

只有当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前期有关的调整金额时,才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不得不对原来的估计进行修订,即会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包括在与以前为该估计所使用的相同的损益表类别之中,并计入下列期间的损益表:①发生变化的期间的(如变化仅影响本期),或②发生变化的期间和未来期间(如变化对两期均有影响)相同的损益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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