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22页(456字)
任何个人和单位,接受了委托人的资金、资源,具有代他保管和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的权利,就应对委托人负起下列责任:以最大的忠诚,最使委托人满意的方式;运用这些受托的资金和资源,完成委托人托付;向他们报告,请求解除责任。
这种责任是因受托而引起的,故称委托责任。
所谓委托人,就是公众、股东、捐款人、其他各种出资人。
而受托人,则是政府、董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各种受资人。
西方学者把受托责任看成是围绕委托和受托所揭示的一种经管责任(stewardship)关系,受托责任关系首先是一种经济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地位是以其掌握生产资料的情况来确定的。
受托责任的内容,最初表现为一种道德责任,它是原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表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受托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经营责任;在现代,受托责任还表现为一种政治责任。
上一篇:公认审计准则
下一篇: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