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9页(442字)

又称重置成本法、原价法、承包商法等,是一种重要的房地产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及应纳税金,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成本法求取的估价价格称为积算价格。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基于从房地产的生产费用对房地产的价格所作的评估。

成本法普遍适用于各类房地产,特别适用于以下两类房地产:①由于市场狭小,类似交易实例很少,无法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此时采用成本法是很适宜的。

②对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出现交易案例的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的估价也比较适用。运用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格一般包括以下具体步骤:评估基地视为空地时的重置成本;估计各类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从建筑物重置成本中减去自然折旧以求出建筑物现值;估计土地改良费用;将基地成本与建筑物现值加和从而获得房地产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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