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0页(510字)

房地产物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对房地产拥有的排他性的权利。

房地产物权的概念是从传统民法中关于物权概念引用来的。传统物权的概念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从传统民法分类来看,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又称完全物权;他物权,又称限定物权,其中地上权、地益权、佃权、永佃权是对他人的物得以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称为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留质权是以标的物供债权担保的,称为担保物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房地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房地产物权,房地产所有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房地产的命运,包括买卖、租赁、赠与、抵押、继承等。房地产其他物权是以房地产所有权的某项或几项权能为内容的权利,即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几项作为其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因其有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称为房地产其他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而房地产所有权被称为房地产完全物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