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95页(690字)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Armen A.Alchian)。

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一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不受侵犯的权利。产权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利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

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产权主体的许可或给予其补偿,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使用或影响那些产权不归其所有的物品的物质性状。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产权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产权具有以下特点:①产权是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它与资源的稀缺性相联系,这种人与物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的权利,产权的这种排他性是通过社会强制来实现的。③产权一般可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

④产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一是产权分解后,每一种权利只能在法律或契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二是社会对产权的行使可能会设置某种约束。

⑤由于产权使行为人在交换中形成了明确的预期,从而有助于使外部效应内部化。

产权对于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稀缺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

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多种产权形式,一个社会采取何种产权形式,主要受制于每一种产权形式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下配置稀缺资源的交易费用的大小。一般可将产权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私有产权、法人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和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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