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开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2页(747字)

指一种通过增加新知识,并把这些新知识用于开发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改进现有产品和生产过程,建立新的管理方式,开拓新市场等,从而达到发展目标的活动。

研究与开发的完整过程包括研究、开发及扩散三个阶段,它对研究开发者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进程都有重要意义。研究与开发的主体既有厂商,也有政府。二者进行此项活动的出发点及具体活动领域都有区别。

厂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维持生存为目的,而政府则更多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所以厂商的研究开发领域以实用性技术为主,而政府的研究开发中有相当部分为基础科学,给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提供基础。

厂商研究与开发投入额的大小因行业不同而大有区别,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行业需求特征、行业新技术获得机会及行业新技术被模仿的可能性。这些因素将在长期内影响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分布。

研究与开发是厂商的创新活动,厂商从事创新的动力源自于可能获得的创新收益。从成本方面看,研究开发属于专用性投资,其投资收益具有较大随机性,可获专利的创新具有先占权效应,不可获专利的创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因而需要有激励厂商进行创新的制度安排。现实中,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专利保护、奖励制度及合约机制等。

研究开发活动对于经济进步的重要意义在于适当利用创新,通过授予特许权,仿造或简单采用,使创新得以扩散,这同样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

彼特认为垄断与研究开发有密切联系,垄断是研究开发进行的基础。但这种关于市场结构与研究开发关系的观点在实证研究中没有得到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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