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35页(1335字)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农产品的协议,集中反映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潮流,它要求各国消除为保护农民收入而采取的阻碍国际贸易的种种做法。

具体的,在市场准入方面,协议要求只能用关税措施来控制农产品进出口,取消原有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数量限制、各种进口差价税、最低进口价格、歧视性进口许可、通过国营贸易维持的非关税措施、自动出口限制,以及类似的其他措施,而将边境上的非关税措施转换为等量关税措施。关税化的计算是以1986/1988年的数据为基期年,某一产品关税化的公式是:

(基期的国内价格-基期的到岸价格)÷基期的到岸价格

关税化的结果作为关税减让的基础税率。要求全部农产品的关税算术平均税率发达国家在6年内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24%,同时每一个税目的减让不低于15%,发展中国家不低于10%,每年等量实施关税减让。对于关税化的产品要以关税配额的形式承诺最低准入量或现行准入量,在准入量内以现在实施的低关税进口,超出准入量的,以关税化税率进口。

所谓最低准入是指由于严格的边境措施限制,关税化的产品在基期1986/1988年无进口或有少量进口,缔约方对这些产品要承诺第一年的准入量不得低于基期年平均国内消费量的3%,并在以后增加到5%。所谓现行准入量,是指关税化的产品,在进口方有特别安排,为保证实质性进口,这些进口缔约方承诺的准入量不得低于近几年和基期的平均量,这一准入量在实施期内要有所增加。

对于关税化的产品可以享用“特别保障条款”来征收额外关税,即在任何年度内,关税化产品的进口数量超出基期进口量的某一特定比例或其进口的到岸价格低于基期价格时,可对这些产品征收附加税,附加税的水平不得超过当年普通关税的1/3,征收的时间仅可适用到当年年底。在国内支持方面,协议实行“绿箱政策”,不禁止缔约方国内农业生产环节的支持,包括政府综合性服务,如地区研究、疾病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等,同时也包括对生产的直接投入,如政府财政资助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以及在环境计划和地区扶持计划下的直接支付。

对贸易会产生影响的其他国内支持,如生产性直接补贴,包括投资补贴、低收入补贴,均要被列入“综合总量支持”表中,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以货币形式承担减让义务,发达国家6年内减让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减让13.5%,每年等量减让。

但对于具体产品的支持低于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10%),对于非产品性支持低于总的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10%),均可不承担减让义务。

在出口补贴(包括对出口商及生产者的直接补贴,非商业储备的出口补贴,用税收来支付的出口费用,为减少营销成本而提供的补贴及国内运输等方面的补贴)方面,协议要求削减粮食、植物油等22大类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金额,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6年内削减36%,发展中国家10年内削减24%,第一年最少减让6%,其余每年等量削减;补贴的数量,发达国家削减21%,发展中国家削减14%,第一年削减3.5%,其余每年等量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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