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43页(354字)

根据联合国召开的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的决议,联合国于1977年12月13日设立的,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的基金。

基金会总部设于罗。它的宗旨是“筹集更多的资金,以优惠的条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农业”。

基金创办时的捐款总额为10亿美元,以后每3年募集一次后续捐款。基金的使用分为赠款和贷款两类。

赠款限制在基金总额的12.5%以内,一般提供给最贫穷的国家。贷款按优惠程度分为3种:①特别贷款,每年收1%的服务费,分50年偿还,宽缓期为10年;②中等贷款,年利率4%,偿还期为20年;③普通贷款,年利率8%,偿还期为15~18年。管理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基金决策的投票权为:西方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和受援国各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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