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医疗救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04页(264字)

穷人医疗救济又称为医疗困难补助制度或穷人医疗救济制度,美国于1965年开始实施。

该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出资为低收入者、失业者、残疾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经费由联邦政府承担55%,州政府负担45%,具体管理由各州政府实施,根据各州不同的经济状况,被救济者获得的医疗服务内容有所差异。美国约有2200万人受益,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未成年人,但资料表明,这些未成年人只占贫穷儿童的1/3,低收入者也只覆盖了41%,老年穷人只覆盖27%,从总体来说,大约只包括了应享受人数的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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