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第636页(5762字)

【内容介绍】:

在西方国家现行的“公平收入分配”计划中,包括了许多一系列分类福利计划,即以不同种类的福利计划满足不同的需要。

比如资助盲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老年人的补偿保障收入计划,对需要抚养子女的家庭的补助计划,以及资助穷人的医疗补助计划等。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福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比如有些需要资助的家庭只因为适合某一类福利计划而得不到足额补助;有些福利计划是以实物方式提供的,使得穷人在如何花费他的收入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管理这些福利计划,需要建立耗资巨大的行政机构等等。基于上述这些缺陷,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着名经济学家费里德曼和托宾等(Friedman,1962;Tobin and Mieszkowski,1967)为代表的许多经济学家,提出“负所得税”概念,替代现行的福利计划,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1.负所得税的概念

负所得税(negative income tax,NIT)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即负值的所得税)的建议,即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来确定生活保障数值的大小。

可见,负所得税实质上并非是一种税,而是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方法,是政府实现转移支付的一种措施,而不是税收收入来源。根据这一方法,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数额,超过部分应向政府缴纳所得税,或称之为正所得税;如果个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数额,可得到政府发给的救济金,这一救济金即为负所得税。

一般地说,由负所得税提供的福利补贴(用P表示)与个人实际收入(用Y表示)同其收支平衡时(此时,他的福利水平为零)的收入水平(用B表示)之间的缺口(负数)大小呈线性增长。“税率”或福利补贴的减少率(r)就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用G表示)与收支平衡时的收入水平之比,即r≡G/B。

于是,个人的福利补助水平P与其现有收入Y之间的关系可以写成:

P=r(B-Y)

或者

P=G-rY (1)

式中各符号的经济含义是:

P——负所得税额或福利补贴数额

G——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Y——个人的现有收入

r——“税率”

至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的确定,有两种方案。一是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确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一是根据每个人的年龄来决定保障收入水平,并把每个人的保障收入水平简单相加来确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

利用图1来说明负所得税概念的基本内涵。假定负所得税率是100%,一个四口之家的收入贫困线每年是4000元。

如果该家庭的税前收入是1000元,负所得税款就是3000元;如果该家庭的税前收入是2000元,负所得税款就是2000元,以此类推。如果该家庭的每年收入超过4000元,负所得税为零,它将成为缴纳正所得税的纳税人。

图1 负所得税概念

从(1)式和图1可以看出,一个家庭的现有收入越高,它所得到的现金转移支付就越少;但是,实际上额外收入每增加一美元,现金支付的减少不会达到一美元。所以,负所得税计划,旨在于对低收入个人给予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得,以减少个人收入与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可以说,个人的收入越低,收入补偿越大;若个人的收入为零,他得自政府的这项补偿则最大。

2.负所得税计划的福利效应

尽管负所得税概念引起了经济学者的共鸣,美国尼克松政府也曾于1969年提出一项家庭救济计划,采用了负所得税概念,但终未实施。

探讨负所得税的公平收入效应只能限于理论分析。但是,这里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负所得税计划最终不一定改变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但肯定会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

下面,就从负所得税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来阐述负所得税对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的影响。

2.1 收入效应

利用图2来说明负所得税计划的收入效应。在图中,Y*是某一特定收入水平,低于这一收入水平,政府就要支付负所得税。Y0是个人在没有其他收入情况下所拥有的收入。

在没有负所得税的情况下,个人的预算线是Y′L。在有负所得税的情况下,他的预算线是Y′AB。

分析负所得税的收入效应可以采用分析个人所得税收入效应同样的方法。低收入个人在得到负所得税补助时,他的总收入将有所提高,产生了收入效应。

在较高的总收入情况下,他也可能同时消费更多的闲暇时间;也就是说,当收入从Y1提高到Y2时,闲暇时间则从L1增加到L2。实际上,他把其中一部分额外收入用来购买更多的闲暇时间。

由于引进负所得税计划后,个人的收入不仅提高了,而且其闲暇时间也有所增加,他的福利水平可能会大大提高。从图2中可以看出,负所得税移动了受益者的预算线,即从Y′L移至Y′AB。

现在,这个受益者可能处于一种较高的无差异曲线,从而他的福利水平增加了。

图2 负所得税的收入效应

2.2 替代效应

负所得税也可能产生替代效应,提高劳动的相对价格。在没有负所得税的情况下,低收入个人的劳动收入每增加一美元,就代表着总收入多增加一美元。但是,在有负所得税的情况下,劳动收入增加一美元将减少负所得税支付t美元,因此,他的总收入仅增加(1-t)美元。

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在挣得收入时,负所得税对其征收了额外成本,使其损失一定的补助数额。这刺激了低收入者用闲暇来替代工作。

的确,闲暇对收入的替代(也就是对工作的替代)很可能足以降低受益者的总货币收入。这种情况可用图3来说明。在图中,负所得税的受益者以过多的闲暇替代挣得收入的活动,以至于总收入从Y1下降到Y2。尽管因负所得税使该受益者位于较高的无差异曲线上,使其福利水平提高了,但该受益者的货币收入,包括政府以负所得税形式给予的转移支付却比以前降低了。

图3 负所得税的替代效应

上述分析均说明,负所得税计划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计划,为人们减少取得劳动收入的活动提供了刺激。例如,如果一个人每个月从政府那里得到100美元,要是没有这项支付,此人的收入就会少100美元,这样说应该是正确的。

换言之,如果这项负所得税被取消,此人可能会更加积极工作,最终的收入可能比以前还多。这一结论告诉我们:当以负所得税形式出现的再分配计划实施后,不能简单地以货币收入的多少来衡量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状况,因为收入分配由于再分配计划的存在,个人收入包括转让收入,可能比不存在这种转让制度还要低。但是,上述结论对于工资为次要收入的个人(劳动供给弹性较大)来说,可能是正确的,但对工资为主要收入的个人(劳动供给弹性较小)来说,就不一定是正确的。但可以肯定的说,负所得税的存在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负所得税改善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

3.负所得税与其他再分配计划

在理论上,尽管对各种收入保障计划的相对优点进行了很多讨论,但是,在各种转移支付计划提供的数额多少方面,至今尚无详细研究。

下面简单地对各种再分配计划作一比较(Creedy,1985,p.131-145)。

3.1 负所得税制度与社会股息制度

社会股息(social dividend,SD)制度是指政府无条件地对低收入者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以社会股息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补助的形式的设想,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里斯·威廉姆斯于1943年提出来的(Williams,1943)。社会股息方案的基本思想是:确定一个统一的方案来取代所有的社会保险补助和所得税;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社会股息,其数量多少取决于家庭的状况;其资金来源通过对所有收入征收比例税获得。

负所得税制度与社会股息制度的区别在于管理上,因为它们都涉及到税前与税后转让所得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在图4中表现出来。

在图中,Y和Z分别代表税前和税后转让所得。在没有转移支付的情况下,Z与Y之间的关系是45°线OF。

在社会股息制度下,数额为0T的无条件地支付给每一个人,其他全部所得以不变的比例税率t征税,形成直线TT。在负所得税制度下,税收函数可以写成:T(Y)=t(Y-a),T(Y)的负值实际上是指支付给个人的。

这两种制度可以作如下表达:

就负所得税制度而言:

Z=Y-T(Y)

=Y-t(Y-a)

=Y(1-t)+at (2)

就社会股息制度而言:

Z=b+Y-T(Y)

=b+Y-tY

=Y(1-t)+b (3)

当b=at时,(2)和(3)式是相等的。因此,TT直线的斜率是(1-t)。

当收入的分配函数是F(Y)时,就负所得税而言,它要求:

(4)式表明,无论税率t取何值,a=Y′,即算术平均收入。因此,从高于这一算术平均收入的那些人净再分配给低于这一算术平均收入的那些人;再分配的程度取决于税率。用最低基本补助额b来表达t,就可以看出这两种制度的问题:

t=b/Y′ (5)

因此,这种制度涉及到相当大的再分配数量。这些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由于负所得税和社会股息制度对那些低于算术平均收入的人“慷慨大方”,因而为了满足补助的资金需要,用来筹措资金的税收,其边际税率一定很高,或者最低基本补助额b非常低。

图4 负所得税制度和社会股息制度

3.2 最低收入保障

最低收入保障(minimum income guarantee,MIG)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对所有其总收入低于特定水平的人,都使他们的收入提高到最低保障额。但是,最低收入保障存在着很多种情况。在图5中,就一种简单的税制结构来说,利用单一税率t和减免a,Z和Y之间的关系可用OCT来表示。

因此,个人对低于a的收入不付税,而对超过a的收入,按不变的比例付税:

T(Y)=0 Y≤a (6)

T(Y)=t(Y-a) Y>a (7)

最低收入保障的这种简单的形式规定了:对于收入Y<a的人,政府支付的数额为(aY)。

于是,在Z和Y之间产生另一种关系,即BCT。显然,无论税率是何值,在最低保障制度下比在负所得税和社会股息制度下,对一小部分人发生的转移支付多。

到目前为止,显然负所得税还没有被充分采用,但负所得税的概念对收入转移政策和如何分析这些政策已产生了重要影响。理论分析表明,负所得税是可以实施的,这不仅由于开始所说的它可以避免现行转让制度存在的那些问题,而且其行政管理费用也相对较低。尽管如此,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把此制度付诸实施。。【参考文献】:

图5 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Creedy,J.,1985,Dynamics ofIncomeDistribution,Basil Black Ltd. .

Friedman,M.,1962,Capitalism and Freedo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Tobin, J., J.A. Pechman and P.Mieszkowski,1967,Is a Negative Income Tax Practical? Yale Law Journal.

Williams,R.J.,1943,Somethingto Look Forward To,Mc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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