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公理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5页(290字)
三段论的一条基本原则;亚里士多德作了这样表述:“当一件东西被用来述说另一件东西时,例如述说主词,那末凡用来说明宾词的东西也可以用来述说主词”。
亚里士多德还常常使用“固有的”这一术语来代替“述说”,并且把“A述说B”,以及“B包含在A中”这两种说法看成是相等的。这样一来,三段论公理既可以作内涵的(精细的)解释,也可作外延的(粗略的)解释。在传统形式逻辑中,三段论公理的意义是联系把全部三段论式还原为第一格三段论这一运算而显示出来的(参见三段论)。在现代的形式逻辑中,关于三段论公理问题的解决是与三段论公理化这个广泛的课题相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