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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事物的残余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03页(774字)

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以往社会经济关系、观点、思想、风尚、传统的种种残迹。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旧事物的残余这一问题显得特别迫切,因为上述任何一种残余(资本主义残余、家长制残余和封建残余)都是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物,因此同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结构中,旧事物残余的代表通常不是哪一些阶级,而是某一些人或一部分人。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发展的主要内容、主要倾向同旧事物的残余两者之间的矛盾,便从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领域转移到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方面来了。

旧事物的残余最明显地表现为违犯社会主义法制,违背共产主义道德,包括:对待社会利益漠不关心(虚无主义、无原则性、市侩习气、对待社会义务的形式主义态度),违反社会生活准则(官僚主义、个人名利思想、无视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等等),抱着公然对抗的敌意(各种形式的犯罪、不劳而获)。

旧事物残余的所有这些表现,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主要发展趋向相抵触的。它们还有其存在的一些客观土壤,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尚未达到完全的社会一致性,全体社会成员的文化和道德、积极性和自觉性也未达到同样高的水平。违反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特有的社会经济管理原则(人们关心劳动成果的物质利益原则、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关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等),会成为旧事物的残余(私有制残余、本位主义残余、个人主义残余)得以继续存在或甚至暂时复活的一个原因。旧事物的残余得以继续存在,还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宣传对社会主义国家部分落后居民的意识产生的影响有关。彻底消除旧事物的残余是培养共产主义意识方面的一项纲领性目标,只有依靠不断完善社会关系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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