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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伦理学和他律伦理学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97页(461字)

(希腊语autos——自己,heteros——他人) 资产阶级的两种伦理学理论。

自律伦理学从关于内在天赋的、先天的道德义务的唯心主义观念中引申出道德。它的基本原则是似乎道德的根据存在于道德行动的主体中,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而且完全不受外界的影响。康德反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伦理学,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发展了自律伦理学的思想,还宣扬道德行为的自立原则。

与自律伦理学相对立的他律伦理学,则不依据取决于行为主体之意志的原因,而是依据国家法律、宗教训诫、个人利害关系以及对别人幸福的祝愿等外在原因来引申出道德。

资产阶级理论家把伦理学的快乐主义、幸福论、功利主义列为他律伦理学的变种,因为快乐主义、幸福论、功利主义把自己的道德原则分别建立在追求快乐、追求幸福、摄取实利之上。被列为他律伦理学变种的还有其他一些学说。自律伦理学和他律伦理学的区分是不科学的。因为,这种区分建立在否认道德要受客观规律制约上,亦即建立在意志自律的唯心主义原则上,建立在无视主体在社会中的能动作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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